(一)會名

本會定名為「仁濟醫院羅陳楚思中學家長教師會」
Yan Chai Hospital Law Chan Chor Si College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會址

本會的會址是九龍灣啟禮道(由01/09/2002起)

(三) 宗旨

  1. 促進學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培養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2. 討論教師與家長在教育方面共同關心的事宜,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四) 會員

1. 當然會員
a. 家長會員
  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唯每一家庭只可委派一名家長或監護人代表參加本會。
b. 教師會員
  現任本校教師。
c. 顧問
  現任本校校監、校董及校長均為本會顧問,本會有權為特定目的,邀請任何人士擔任顧問。

2. 取消會籍
a. 會員之子弟離校,其會籍將自動取消。
b. 若有會員不守會章或未經常務委員會通過而濫用本會名義,或對本會構成嚴重損害者,應得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取消其會籍。

(五) 權利與義務

  1. 各會員有權選舉常務委員及被選為常務委員,以及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享有投票權及動議權。
  2. 各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決定的義務。
  3. 各會員有交納會費,支持家教會各項活動之義務。
  4. 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5. 所有會員擔任本會工作均屬義務性質,任何會員均無薪酬。
  6. 如未得本會之書面同意,任何會員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六) 會費

  1. 每年會費數額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2. 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進行各項有意義的工作。

(七) 組織

1. 組織:
  本會組織可分為:
a. 會員大會
b. 特別會員大會
c. 常務委員會

2. 會員大會
a.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的權力組織,由全體會員組成。
b. 權力包括:

i. 選舉、委任及罷免常務委員。
ii. 檢討及通過常務委員會的會務及財務報告。
iii. 通過及修改會章。
iv. 討論及決定其他會務。

c.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五十人或每年會員總數之十分之一或以上(取其較少者為準)。
d. 如會員大會召開時,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則會議須延期舉行,再次召開會議時將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e. 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通告連議程須在大會舉行前14天發出。
f. 會員大會每兩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於任期第二年的會員大會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常務委員會之委員。

3. 特別會員大會
a. 在接納最少20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情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前7日送交各會員。
b. 特別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五十人或每年會員總數之十分之一或以上(取其較少者為準)。

4. 常務委員會

a. a. 常務委員會由最多16名委員組成,如果常務委員會成員少於8名,必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補選常務委員。委員當中包括4至12名家長委員及4名教師委員。
b. 常務委員會每兩年改選一次,任期由當年之1月1日至翌年12月31日止。
c. 常務委員可連任連選,連任次數不限。
d. 常務委員會任期屆滿前,須召開會員大會,選出12名家長會員及3名候補家長委員,當選委員所得之票數不得少於與會者人數三分之一。如遇票數相同,則就票數相同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
e. 候補家長委員有權列席常務委員會之會議, 但無表決權。
f. 常務委員會如有空缺,則由候補委員補上。
g. 教師委員由本校現任校長委任。
h. 常務委員會每年最少開會兩次,並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為合法。
i. 一切動議須得出席者半數以上投票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
j. 常務委員會內各職位經全體委員互選產生。
k. 個別常務委員若連續三次無故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本會有權罷免其職務,並即時委任其他委員代為執行其職務。所有罷免及委任事宜須在本會會議上通過,方為有效。
l.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如下:

i. 主席
  代表本會及主理一切會務,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投票決定議案時,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ii. 副主席
  協助主席辦理會務,如遇主席缺席、請假或離職時,代行其職務。
iii. 文書
  負責會議紀錄及一切文書工作。
iv. 司庫
  負責本會各項收支帳目,並須在會員大會呈報已經稽核的財政報告。
v. 稽核
  負責審核司庫編寫之財政收支紀錄,並加簽署,以茲証明。
vi. 聯誼及康樂
  負責策劃本會一切聯誼及康樂活動及聯絡工作。
vii. 總務
  總理一切庶務。

5. 家長校董選舉

a. 家長校董的程序必須公平、公開,以及透過派發通告方式,向所有家長公布有關詳情。
b. 候選人資格: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家長是指學生的父及母、監護人及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唯他/她若是本校的在職教員,則不可參選。
c. 家長校董人數及任期:

i. 家長校董名額2位,一位為家長校董,另一位為替代校董。
ii.任期為兩年,確實生效日期須待教育局審批確認申請後方可作實。

d. 選舉主任:

i. 負責監察有關提名、投票及點票工作。
ii. 人選由本會的常務委員會幹事互選決定。

e. 提名程序:

i. 家長校董的提名期限以本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決定為準。
ii. 每名家長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唯包括本人在內,每名家長最多只能提名1位候選人。
iii. 若候選人數目少於空缺數目,候選人將自動當選為家長校董,而替代校董則由本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
iv. 若沒有人獲得提名,將由本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互選,以填補空缺。

f. 投票人資格:所有家長會員均符合資格投票。學校教師只要是學生的家長,也有權投票。每個家庭不論其就讀該校子女的數目,只可有一票。
g. 選舉程序:

i. 投票將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ii. 家長應親自填寫選票,並將選票封好,親自或經子女將選票投入學校特設的投票箱內。

h. 點票程序:

i. 本會將安排一個點票會,邀請所有家長、各候選人、選舉主任或校長出席及見證點票工作。
ii.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而獲得第二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為替代校董。
iii. 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會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人。

i. 公布結果:

i. 本會將發通告通知所有學生家長及各候選人,公布選舉結果。
ii. 上訴機制: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本會將作最後審核。

j. 填補臨時空缺:

i. 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學年中離開學校,該校董的任期即時終止。
ii. ii. 如家長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則須由替代校董出任,而替代校董的空缺,則由家教會委員會推選委員暫代,並決定是否進行補選。

(八) 財政

  1.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及支付各項開支。
  2.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及校長有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3.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有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支取款項時,正、副主席及司庫當中兩人簽署,方為有效,簽名的兩名人士須為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委員。
  4. 本會的財政支出不能超過每年經費收入。若有需要,須經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方為合法。
  5. 本會如有欠債,則常務委員會的委員須負上責任。

(九) 修改會章/解散家長教師會

  1. 如會章有任何修訂,均須由三分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呈報社團註冊主任核准後,始能生效。
  2.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二大多數會員贊同。所有資產則捐贈予仁濟醫院羅陳楚思中學。

 (十) 附註

  1. 凡有關本校教師與學生關係之個人問題,將不會列入本會討論範圍之內。
  2. 本會任何文件紀錄、收支紀錄、支票簿及印章、必須存放於本校。
Powered by Friendly Portal System v10.32